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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部门勇当先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国环境宣教为环保开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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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宣教部门勇当先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我国环境宣教为环保开路
本报厦门12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王怡珩,本报记者李新彦、郅振璞报道:我国环境宣传教育取得重要进展,环境宣传教育已成为我国环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记者从正在厦门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国家环保局介绍,我国的环保事业靠法制、科技、投入和宣传教育“四轮驱动”,宣教是开路的。“八五”期间,特别是1992年11月召开全国第一次环境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环境宣传教育走出了以往那种主要靠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封闭式的局面,形成了一个由宣传、教育和环保部门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在社会化宣传方面,参与环境宣传教育的层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人数越来越多、声势越来越大。自1990年以来,全国各地每年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广泛传播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1993年开始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新闻媒介的曝光和舆论监督,使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越来越多的党校、干校开设了环境保护讲座和课程,使决策者、领导者加深了对环境的了解,提高了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环境教育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已列入国家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育计划。据统计,目前我国开展环境教育的中小学校已达5万所,全国共有140所高等院校设置了环境专业;有206个本科专业点、22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部外博士后流动站;还有200多所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也开设了环保专业课。到“八五”末,全国高校培养环保专业学生8万多人,毕业生2万余人。
为促进环境宣传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环保局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九五”期间我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到2000年,在全国初步建成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逐步建立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开始形成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的提高;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人才。
为了保证实现这个目标,中宣部、国家教委、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
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环保局命名了山西太钢渣场、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浙江宁波市滕头村、海南省兴隆热带花园四家单位为“全国环境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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