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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又一配套法规《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颁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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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9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又一配套法规
  《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颁布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又一配套法规——《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近日由人事部颁布。
《暂行办法》规定,轮岗的对象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正副司(局)长、正副处长;省政府各厅(局)的正副处长,地、市政府各局的正副科长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轮岗的对象还包括管理人、财、物、项目审批、证件核发及执法监督等直接涉及具体管理对象利益的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暂行办法》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暂行办法》强调,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暂行办法》对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政府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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