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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短两的商家语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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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1
第4版(副刊)
专栏:

  缺斤短两的商家语言
吴锦才
商人总是把自己的东西说得格外好,直弄得自己用语的含金量也跟着发了酵。可是,一诺应该千金,说话是要负责任的。把话说得过分好听,让人比照实物觉得距离很大,反过来就不免有听话上当之感。某些商人语言在时下已成一种特别流派的“行话”,而且是需要普通人特别警惕的“行话”。
房地产商急着把砸在手中的房子卖出去,显得很焦急,有的就说:推窗可见“立体风景”。我初读这个说法的广告,一时回不过味来,想不出风景一旦“立体”,会是个什么样子?回头想通了,才醒过神来:天下哪一道风景不是“立体”的呢?如果不是,只能说明看风景的人眼睛出了问题。
时下广告中的夸张语很多。京西有个饭店招普通市民去度“大周末”,说是你只要花上几百元钱,就可以享受种种好处:豪华床上安眠,免费管饱早餐,游泳池向你开放……这都不稀奇,但到最后加上的一条“优惠”,却出了个大大的惊人之笔:入住期间,可以免费打市内电话。我先是以为自己的眼睛看花了:是不是免费打长途电话?细一看,并非长途。想想真绝:你如果连基本的市内电话都不让人打,你还叫“星级饭店”吗?
最令人气愤不过的是“买一赠一”这个说法。两个“一”字本来是含金量相同的,商家却不按照正常人的正常理解,而是硬按赚钱迷了心窍的商人自己的理解,将这一句话中的两个“一”字,分出大与小两个不同的范畴。买上千元一套的衣服,说“赠一”,结果赠你一双袜子(算商人大方,还没赠你一只袜子);更厉害的,竟把招徕做到这种地步:买一件羊毛衫,买一赠一,赠的是一张券;可以免费洗熨一件衣或一件裤的券!
这是滑天下之大稽的特别用语。中国文字有着一字多用、解法甚多的特点,这在文学上用用尚可,而在日常生活特别是经济往来中则不见得好。因为多解往往带来使用上的不准确。现在,不知是一大批中文系毕业生都下海进了商场的原因,还是原来的一大批老板这两年上了“汉语文字水平提高班”的原因,商家用文字游戏来骗不那么精通文字的普通消费者的习气,竟是如此普及。最能吸引购买者的天花乱坠的文字都写上了街头,最有利于商家赚钱的解释却都牢牢抓在商家自己手里。
他们怎么写、怎么说,如果说还是商家自己的自由的话,我们不信它就是了。可是,我们的社会对文字中出现的如此乱象,似乎并不太在意,而且,有时还好像把商家创造的新解释变作了全社会最规范的说法。如“火腿”这个词,我们过去多少年来都习惯把“将鲜猪的后腿,经过腌制、洗晒、晾挂三个工序而制成的食品”(《辞海》的解释)当作火腿的定义;外国人也这么理解:“新鲜的或经过盐渍、烟熏和干燥过程腌制的猪后腿”(《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而现在,满街卖的只要含有一部分肉的像肠子一样的东西都被厂家称作了“火腿肠”,淀粉少一点的干脆就自称作“火腿”。食品包装上这么写着,店家的标签牌上也这么写着,购买者大概也得这么叫,否则,你说“我买那个‘含有一部分肉的像肠子一样的东西’”,售货员一定是不给你拿的。商家创造的这种新式语言,渐渐主导了社会的习惯。北京的《精品购物指南》报对这种“火腿”作检测时,对火腿的定义是“火腿是用纯瘦肉做的,成品是块肉”。其实,检测结果发现,连这个大大作了偷工减料处理的定义也没有做到,有一种所谓的“火腿”中淀粉含量竟达10.42%。语言已经偷工减料,做出来的东西还要再偷一次工、再减一次料。
我们的国家能不能用有力的手段对商业用语作一番科学的规范呢?我想,今后各地、各级的工商局应该有专门的人员对厂家、商人所用的语言都进行审查。不光查他们的广告,也查他们的说明书和包装物,不让有骗人之嫌的曲解语出现在商业场合;在法律上,也应该明确将商家有意曲解文字造成消费者购买中严重误解的行为,定为“欺诈罪”。另外要补充的一点是:审查这些文字的队伍中,应该包括各级语言文字委员会的专家,如果地方小,没有这机构的话,则不妨聘请本地有影响的语文教师作为工商局顾问参与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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