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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厂修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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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2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厂修理
针对个别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修理事故损坏车辆时,强令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情况,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禁止这种做法。《通知》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汽车修理厂,强令交通事故当事人修理事故损坏车辆,是一种利用行政执法权介入当事人民事活动的行为,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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