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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对承运进口废物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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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3
第2版(经济)
专栏:

  交通部对承运进口废物有新规定
本报讯为加强对进口废物的运输管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防止有害废物非法进入我国污染环境,交通部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并自8月20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凡从事我国外贸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承运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提供我国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二)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三)提供贸易合同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编号或收货人的书面确认;(四)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
按照上述规定进口到我国港口的废物,凡不符合我国废物进口标准的,收货人应当依法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田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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