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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也是营销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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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3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一孔之见

  退换也是营销术
华中师范大学法商学院潘胜文
如今,顾客购买到了不合格商品就可以到原商场退换,这已不是新鲜事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退换还没有达到“自由退换”的水平,商家常常给退换定下许多苛刻条件,设置了重重障碍,尽可能让退换频率降到最低限度。显然,在这些商家看来,退换是一种无益的无奈之举。
但是,也有一些开明的商家把退换当作一种营销举措。比如,南京三牌楼商场连开封后的烟、酒、糖果等包装食品也照退不误。这些商家的这种新观念与美国汽车推销商吉拉德研究发现的“250定律”不谋而合。该定律为:每一位顾客后面大约有250位亲朋好友,一旦有一个顾客对你不满意,就有可能招致250个顾客的反感。而这“250”中每一员后面又有一个“250”!这种核裂变般的效应在商业上实行的话,不比那些“买一赠一”、“有奖销售”、“降价大甩卖”之类的促销举措效果更好吗?
自由退换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是一种高明的营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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