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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台州造地改田工程全面启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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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4
第1版(要闻)
专栏:

  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台州造地改田工程全面启动
本报讯浙江省台州市造地改田工程最近全面启动。据该市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所属各县市区共有十多处、十余万亩围垦工程已开始前期工作,四万亩盐碱地改造工程开始实施,近5000亩溪滩地筑堤填土工程进入高潮。
台州历史上就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地方,现有人均耕地不足半亩。新中国成立以来,他们虽已围垦滩涂四十余万亩,但仍赶不上非农建设用地的上升,仅“八五”期间,全市就净减耕地十六万余亩。面对严峻的现实,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要“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加大造地改田工作的力度”。具体说来就是:“合理用地,用一造一,自求平衡,略有增长。”
台州地处浙江沿海中部,滩涂资源丰富,近期可开发的就在30万亩以上;丘陵地带可供开发的溪滩地也有近6万亩。“九五”期间,他们确定的目标是:造地5.94万亩,改造中低产田50万亩,灾毁耕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为此,台州市采取的措施包括:把全市的造地计划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造地任务的部分,每亩按规定征收5000元造地改田资金,由市府统一安排异地造地改田。
为了鼓励集体、个人、外商以及合资、合作、独资等参与造地改田,台州市制订和完善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坚持“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新造耕地用于开发农业及非农建设;新造耕地用于开发农业的,五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免缴集体提留和粮棉任务。
台州在加强造地改田工作的同时,还十分注意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从今年开始,该市规定,凡是超计划占用耕地的,每亩征收6000元造地改田资金;除农民个人建房外,其他各项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征收粮食补偿金,金额为每亩3000元至4000元不等。(吕新景沈兴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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