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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四起抢劫出租车案七名杀害司机的罪犯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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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4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四起抢劫出租车案
七名杀害司机的罪犯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张宿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陕西、新疆、青海、安徽等地4起抢劫出租车、杀害司机案件的审判结果。张东志、朱春萌等7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并于今天在当地执行枪决。
罪犯张东志,原系陕西铜川桃园煤矿刑满释放人员;朱春萌,原系铜川市劳改假释罪犯。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间,张东志与朱春萌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携带自制手枪、匕首、斧头、绳子等作案工具,流窜于甘肃西峰,河南灵宝,山西临汾、运城等地,以要帐、租车为名,采用枪击、匕首刺等手段杀害村民2人、出租车司机3人,抢得桑塔纳轿车4辆和大额存单等物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此外,还在陕西铜川和河南灵宝等地盗窃北京吉普8辆、桑塔纳轿车1辆及彩电、金项链等物价值34万余元。铜川市中级法院和陕西省高级法院一、二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张东志、朱春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无业人员刘建、李勇多次合谋抢劫出租车。1996年4月28日晚22时许,两人携带匕首窜至石河子,骗租一辆夏利出租车,车行途中,向女司机的下颌、颈、胸、腹部连捅1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并将尸体埋藏在沙丘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一、二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刘建、李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青海省贵德县农民鲍永洪,自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间,以骗租摩托车为手段,持刀行凶抢劫作案4起,抢得摩托车3辆及现金、皮衣等物,杀死司机1人,杀伤2人。今年3月18日,鲍永洪在抢劫李某某出租摩托车过程中,不顾被害人求饶,朝李某某背部、左锁骨窝等处连戳6刀,造成被害人肺脏破裂大量出血死亡。海东地区中级法院和青海省高级法院一、二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鲍永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明,原系河南永城县供水设备厂临时工;同案犯陈乐民,原系永城县苗桥乡农民。1994年8月27日,两犯携带双管火药枪、铁锤、尼龙绳等作案工具,窜至安徽淮北市,骗租一辆大发牌面包车。途中乘司机不备,用尼龙绳紧勒司机脖子,用铁锤猛击胸部,将司机杀害。随后,抛尸路边,将车销赃。淮北市中级法院和安徽省高级法院一、二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陈明、陈乐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我国城镇出租车行业不断壮大,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地区抢劫出租车的犯罪活动屡屡发生,犯罪分子动辄抢车杀人,气焰十分嚣张,各级法院对这类犯罪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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