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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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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编辑同志:
对于离婚后另一方负担的子女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对固定收入的理解,人们很不一致。我曾请教一些法律工作者,也说法不一。请问:固定月奖金和不固定月奖金、固定季度奖和不固定季度奖,其中哪些是固定收入?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长春市于皎路于皎路同志:
如来信所述,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按其固定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数额的。这是因为子女需要的生活费用在一定时间里是相对稳定的,同时,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也不宜频繁改动。那么当事人的哪些收入可称为固定收入呢?由于各行业或部门职工收入构成较复杂,不同单位的相同称谓收入稳定性差别也很大,司法实践中无法具体规定固定收入的范围,只能原则地规定以固定收入为准。实践中,固定收入是指一定时间里相对稳定或不会变动的收入。例如来信中所说的奖金,如其已成为收入中一定时间里比较稳定的部分,一般可认定为固定收入。反之,那些月与月、季度与季度之间浮动变化的收入,一般不宜认为是固定收入。
应当明确的是,以当事人固定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是一般情况下掌握的标准,这一标准不是绝对的。首先,离婚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费用的平均负担。因为具体情况下抚养费的确定,既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考虑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还要考虑离婚双方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而另一方经济上有困难,条件好的一方应多负担一些,有困难的一方可以少负担一些。这样既兼顾了离婚双方的经济情况,又使其子女不因父母离异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其次,审判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这些也说明,确定子女抚养费,既有原则性,同时对有关比例及比例幅度的掌握又有很大灵活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吴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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