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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产险”与卫星发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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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5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中保产险”与卫星发射
本报记者施明慎
8月20日,拥有24个转发器、价值1.28亿美元,由美国休斯公司制造的地球同步通信卫星——中星7号,将使用长征火箭发射入轨,以接替即将退役的中星5号继续为国内客户提供电视、电讯信号转播服务。
根据国际惯例,发射商用卫星必须实行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普遍对风险极高的卫星保险望而却步之时,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保产险”)毅然站出来,与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签署了中星7号、东方红3号第二颗星(将于年底发射)的卫星发射保险协议,承保金额共2.28亿美元,并通过威达信国际保险顾问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安排分保,转移部分风险。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1996年7月,是隶属于中保集团的一家专业子公司。其前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1980年开始办理卫星保险业务,至今已成功地承保了亚星1号、亚星2号、东方红3号卫星发射保险;澳星1号、澳星2号、澳星3号再发射保险;回声1号、国际星708星、铱星等第三者责任保险;亚太1号、亚太2号、亚洲2号、回声1号、国际星708星、亚太1A卫星点火起飞保险;回声1号、国际星708星、亚太1A等项目卫星发射前保险。1995年3月,在我国自行研制的东方红3号通信卫星发射失利后,该公司及时赔付了4亿元人民币,为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偿还贷款及购买应急替代星筹集资金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年2月15日,长征3B火箭发射国际卫星组织708星失利。此后,几家外国卫星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相继终止了或意向终止与中国长城工业公司的卫星发射服务合同。此外,国际卫星保险市场的很多承保人大大降低了对中国航天发射系统的信任度,用十分苛刻的态度对待长征火箭发射项目。在我国航天业最困难的时候,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决定对国内通讯卫星事业给予重点支持,继续承保长征火箭卫星项目,积极参与了诸多项目的保险安排,并拿出自身最大承保能力来接受风险。
有“中保产险”作靠山,更增添了我国航天业未来发展的信心。目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已被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鑫诺卫星和华德公司、中国东方通信卫星公司聘任为他们的保险总代理商,承保东方红3号、中星7号、鑫诺1号及中卫1号卫星项目,承保金额近8亿美元。
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总经理周泽和说,中星7号卫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应急通信卫星工程。今年该星和东方红3号第二颗星相继上天后,可以解决等待上星的15家电视台的传播问题,暂缓国内卫星通信空间段的紧张状况。并且,随着卫星容量扩大,还可以解决我国电信急需组织的跨省卫星直达电路,开发卫星移动通信,跟踪开展直播星和卫星高速信息公路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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