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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出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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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
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本报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转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强化国家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健全内部监督,通过建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网络,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针对当前乱涨价、乱收费问题仍很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以人民生活必需品、垄断性行业价格和各种收费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逐步扩大农村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若干意见》对做好价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工作制定了具体措施。指出要继续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按照拓宽领域、充实内容、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工作,使这一活动发挥更大的作用。
《若干意见》特别指出,稳定机构、理顺关系、充实力量是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机构特别是县级物价机构的稳定,切实做到“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使各级物价检查所真正做到继续单设。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和充实价格监督检查力量,使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要价格政策的制定和重要价格工作部署也应听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意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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