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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苏维埃是苏联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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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3-15
第3版()
专栏:

最高苏维埃是苏联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苏联 列昂诺夫
在苏联,政权是属于人民所有的。苏联宪法上这样写道:“苏联全部政权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实现之。”
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以后不多几天,苏维埃国家缔造者列宁就说道:“劳动人民同志们!要记住,现在是你们自己在管理国家了……你们的苏维埃,从今以后就是国家政权机关,就是具有全权的、可以决定一切的机关了。”
根据苏联宪法的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就是苏联最高苏维埃。它是每四年一次由全国公民在普遍、平等与直接的基础上用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来的。目前的最高苏维埃是由人民于一九五○年三月十二日选举出来的。

人民把最高的政权托付给谁呢?让我们来看一看在一九五○年选出来的那一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代表成份吧!在代表中间有四百一十八名工人、二百六十九名农民和六百二十九名出身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在代表中有二百八十名是妇女。
以下是最高苏维埃代表中间的一些人:华·迪根——哈尔科夫拖拉机工厂的旋工,维·勃拉任诺夫——火车司机,普·安格林娜——乌克兰的女拖拉机手,乌兹别克人阿克拉莫娃——马吉伦丝织厂的女工,安·邱赫诺——农民、斯塔甫罗波尔边区的一个集体农庄主席,沙比托娃——哈萨克共和国巴尔哈什工厂的工程师,季·萧斯塔科维奇——作曲家,亚·法捷耶夫和伊·爱伦堡——作家,特·李森科——科学院院士等。在代表中间还有苏维埃国家与共产党的杰出活动家——格·马林科夫,维·莫洛托夫,尼·赫鲁晓夫,克·伏罗希洛夫,尼·布尔加宁等。
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都是人民中间的优秀人物,是苏联各民族的党与非党的公民。他们以自己争取人民幸福的忘我斗争而获得了劳动人民的信任。他们管理着国家。

苏联最高苏维埃在自己的会议上决定着国家生活的重要问题。它颁布全联盟的法令,这种法令以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民族语言公布,并在苏联所有十六个加盟共和国境内发生效力。
最高苏维埃所通过的法令,表达了全体劳动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例如,一九五三年八月举行的最高苏维埃会议,曾经通过了苏联一九五三年的国家预算法案。这个法案规定,仅仅用于国民教育与文化的拨款总数就达六百二十一亿卢布,几乎占预算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二。由于国家预算拨出款项来减低零售价格,居民在一九五三年一年内就得到了四百六十多亿卢布的好处。在一九五三年内,苏联人民总共从国家预算得到一千九百五十亿卢布的好处,而从他们个人收入中以纳税和购买公债方式提供给预算的,却只有六百五十亿卢布。
由此可见,由最高苏维埃所通过的预算法案,反映了苏维埃国家对于提高全体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关怀。
在同一届最高苏维埃会议上,还通过了关于农业税的法案,规定大大减低农业税。
在苏维埃国家的历史上,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从来还没有通过一项即使是最小程度限制劳动人民利益的法案。而这是很明白的,因为苏联最高苏维埃是由人民的优秀儿女所组成的,它表达了人民的愿望并是为人民服务的。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是人民的勤务员。
在苏联,没有其他的政权机关在职权上可以和最高苏维埃相等。国家的最高苏维埃决定有关对外国关系的问题,和平与战争的问题。只有它才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利,接纳新的共和国加入苏联,批准成立新的自治共和国、新的边疆区和新的州。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苏联统一的国家预算,审查与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
苏联最高苏维埃选出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组成苏联部长会议——苏联政府,任命苏联总检察长,选出苏联的最高法院。
在最高苏维埃会议闭会期间,代表们又分散到自己所居住的和从事日常工作的地方去——回到共和国、州、区去,回到工厂和集体农庄去。这时候,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就实施着最高国家政权的职能。它是常设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它的一切活动都是向最高苏维埃负责的。主席团由最高苏维埃从代表中选出,包括主席一人,副主席十六人(每个加盟共和国一人),秘书一人,委员十五人。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照斯大林同志的话来说,是苏联的集体总统,因为它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领导着整个国家。
苏联政府——苏联部长会议在最高苏维埃会议闭会期间向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可以废除苏联政府的任何决议,如果这种决议不符合最高苏维埃所制定的法律的话。

苏联最高苏维埃是由两院——联盟院和民族院所组成的。大家知道,苏维埃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它的境内有六十多种民族与部族。所有居住在苏联境内的各族人民都有他们共同的目的:建设共产主义社会,与世界各国人民和平共居。这种不分民族的苏联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是由最高苏维埃的两院之一——联盟院所代表的。但居住在苏联的各民族除了有共同的利益之外,还有它本身的特殊利益,这种特殊的利益是由每一个民族的特点所产生的。而最高苏维埃的另一院——民族院,就代表着各个民族的这种特殊利益。每一个苏维埃民族——俄罗斯族、乌克兰族、白俄罗斯族、格鲁吉亚族、亚美尼亚族、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爱沙尼亚族或塔塔尔族等,都可以通过自己在民族院中的代表,向最高政权表明自己的需求,提出关于颁发任何法令的问题。
联盟院和民族院一起组成了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最高苏维埃。
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里,没有上院和下院之分,最高苏维埃的两院是完全平等的。联盟院的会议与民族院的会议同时举行,同时结束,并且也审查同样的问题。任何一种法案,只有在经过最高苏维埃两院一致通过时,才能生效。每一院都享有同等的立法倡议权,能够提出关于颁布法令的问题和以任何法案草案提付最高苏维埃审查。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两院的平等,表现了苏联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兄弟合作与伟大友谊。这种苏联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的组成机构,表现了爱好和平的苏联全体人民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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