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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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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发出通知
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费伟伟从国家计委新闻办公室获悉: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过好1997年元旦、春节,国家计委近日向各级物价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下大力量加强两节期间的市场物价检查。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节日期间的市场物价检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二、围绕政府关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检查。主要是“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基本服务收费,特别是列入监审的价格和收费的执行情况;公共汽车出租车票价及过路过桥、婚姻登记、邮电代办等价格的执行情况;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餐饮价格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要严厉查处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以及趁节日旺销之际进行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三、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重点地检查一些行业和市场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对于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市场物价检查。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场物价。要继续发挥职工和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组织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和举报。
五、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市场物价检查情况,对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表扬,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揭露曝光,公开处理。
六、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物价动态,加强监测,如发现有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报告上级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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