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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查处“猪头税”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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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0
第2版(经济)
专栏:

  禹州查处“猪头税”事件
本报讯记者李杰报道:在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一头猪要交多次“猪头税”,即卖猪的交一次,杀猪的交一次,再按人头分一次。最近,禹州市委对这一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进行了严肃的查处。
“猪头税”,即生猪屠宰税,国家规定由屠宰者交纳。可是,禹州市苌庄乡一些村庄今年6月份以来违犯税法规定,以粗暴的作风、强硬的手段,不管养不养猪,按人头平摊征收“猪头税”,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新闻媒体披露此一事件后,禹州市委两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查处,责成苌庄乡限期将违规收取的17万多元税款逐一退给农民。葡萄寺村党支部书记在退款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市委责成乡党委撤销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很快落实了退款措施。在这一事件蔓延的过程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范国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委决定对范国敏就地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同时,禹州市委吸取苌庄乡事件教训,派出16个工作组,由市领导带队,对全市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大检查,发现不符合减轻农民负担规定的问题,立即查处,并要求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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