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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市场须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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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0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热点透析

  速递市场须规范
蒋建华
《邮政法》规定,邮政专营,禁止非邮政部门经营信件及信件类物品的速递业务。然而,一些参与经营速递业务的公司却超范围经营——
1980年7月15日,邮电部宣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福州、深圳等6个城市开办邮政特快专递业务(EMS)。16年来,EMS业务量以年均70%以上的速度增长,EMS的国内业务通达1860多个城市,国际业务通达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业务总收入近20亿元。然而,就在我国EMS的国内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速递市场已呈多足鼎立之势。
记者最近从邮电部邮政速递局了解到,“八五”期间,我国的EMS国内业务由于社会需求旺盛,业务量和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都在85%以上,而国际业务的增长幅度却在40%以下,去年增长不到10%。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为国内某些公司、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和便利,以灵活的经营方式承揽国际速递业务;二为境外速递公司利用其在全球的运输、查询、服务等网络,通过与国内一些公司合作,抢占我国的国际速递市场。
1986年12月,总部设在美国的全球最大的航空快件网络——敦豪香港公司(DHL)与我国外贸运输总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1988年,中国民航借多年经营航空快件的经验,开始构建自己的民航速递网络……此后,美国的FEDEX(联邦快递公司)、美国的UPS(联合包裹服务公司)、澳大利亚的TNT(天地资运公司)、日本的OCS(海外新闻普及株式会社)等知名的私人速递公司,纷纷与我国的一些公司和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兴办速递公司,经营国际速递业务。正是由于这种迅猛冲击,我国的EMS的整体性被打破,邮政速递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国际业务收入增长较慢。
目前,国内外有大大小小数百乃至上千家公司共同参与经营速递业务。受利益驱动,一些公司未经邮政部门委托,纷纷涉足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特快专递业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目前实施的《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禁止我国除邮政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以及外商在我国境内擅自开办速递文件业务;一些地方的邮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发文,重申邮政专管,禁止非邮政部门经营信件及信件类物品的速递业务。这些都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
可是,就速递市场建设与发展来说,仅仅靠发文件是难以使已经运作多年、已有固定客户和网络的境内外速递公司放弃利润巨大的速递国际信件及信件类物品市场的。
我国的EMS要发展,最主要的一是硬件建设,即加强投入;二是软件建设,即提高服务质量。
一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基本的物质条件,尤其是速递业务,最快、最方便、最科学、最有效是它的宗旨,这些都要求它必须选择当前最先进的手段、工具、方法,用最短的时间把信函、文件资料及物品送达用户手中。因此,它特别需要投入。
当今世界上的各速递公司为了竞争的需要,都在加大投资,进行运输工具的更新和信息传输方面的改进,以便使运输更快、更安全,同时对运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如美国联邦快递公司为开辟亚洲市场的需要,投资数亿美元买下菲律宾苏比克湾的空军基地,建立亚太快递中心,配备了多架运载能力为3—7万公斤的航空工具;增加了中美之间的航运班次;准备投资数千万美元,在中国建立分拣中心,实现快件次日投递计划。天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出“服务指南”节目,投资数千万美元为客户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汇率、时差、营业时间、节假日、法令等准确详细的信息,附带世界地图、首都及主要城市资料、距离图解说明等,还准备更换机型……这些公司加大投资的目的就是提高在亚洲市场,特别是在中国速递市场的竞争力。
相形之下,我国的EMS缺少先进的技术手段,服务能力不强。许多地方生产的基本要素还不完全具备,难以与境外知名速递公司抗衡。作为国家的EMS没有或缺少这些基本条件,其服务质量是难以提高的。因为物品的传递速度,运输过程的跟踪、后勤的保障等等都是当今判定服务质量的标准之一。
在我国EMS硬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加强软件建设或许能弥补一些不足。提高服务质量,首先应抓好业务揽收工作,而且要做到热情、周到、细致,在有效的时限内,加快传递速度。同时,向用户进行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据悉,邮电部邮政速递局已准备近期推出诸如开办专项服务电话、提供国际特快邮件揽收服务免收费用等一系列新举措,这些都将对今后的速递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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