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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镇东谈《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的实施“三通”是两岸人民的迫切愿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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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1
第2版(经济)
专栏:

  黄镇东谈《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的实施
“三通”是两岸人民的迫切愿望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万红强、孙杰)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今天在颁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两岸直接“三通”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步骤,是两岸人民的迫切愿望。交通部公布关于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规定,充分体现了江泽民主席八项主张中关于“不以政治上的分歧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精神,我们推动两岸直接“三通”的目的和政策是始终如一的,也是毫不动摇的。
黄镇东指出,《管理办法》的颁布具有特殊意义。他说,1979年全国人大《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两岸直接“三通”的主张,至今已17年了。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两岸间的经贸关系不断发展,客观上对两岸海上通航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在两岸航运业者的共同努力下,为两岸贸易服务的海上间接货运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每年靠泊大陆港口运送两岸贸易货物的商船已超过400艘次,运送各种货物近1000万吨,两岸间的航运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交通部作为国家航运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一个管理办法,以利于对这一航运市场加强管理,维护两岸航运业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两岸航运正常有序地进行。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快两岸直接通航的进程,促进两岸间已经发展起来的间接通航尽快转变为直接通航,以缩短两岸通航的距离和时间,减轻两岸航运业者及有关经贸业者不必要的经营负担。
黄镇东指出,两岸直接“三通”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步骤,江泽民主席、李鹏总理多次呼吁台湾当局以国家民族统一大业为重,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早日开放两岸直接“三通”。这是两岸人民的迫切愿望,台湾民众特别是工商界要求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台湾当局领导人对此却刻意回避拖延,违背民心民意,继续阻挠两岸直接“三通”。《管理办法》的颁布,再次向世人表明,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执行江泽民主席1995年1月30日关于台湾问题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八点主张,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黄镇东还表示,交通部颁布的《管理办法》与台湾当局提出的“境外航运中心”,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他说,台湾当局被迫于去年5月通过“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允许两岸航运企业经营的挂“方便旗帜”的船舶从事两岸间的中转直航业务。但在所谓“不通关、不入境”规定的限制下,实际上并未真正解决两岸交往过程中所迫切需要的旅客和货物直接运输问题。与我们所一贯主张的两岸直接通航是完全不同的。
他指出,交通部是国家航运业务的主管部门,对航行于台湾海峡两岸间的船舶依法进行管理是职责所在。《管理办法》正是针对两岸海上直达旅客货物运输而研究制定的,它不仅适用于两岸全面直航,而且适用于在两岸间从事国际贸易货物的转运。凡是在两岸间从事海上直达旅客货物运送业务的,无论是定期船还是不定期船,无论是运送两岸贸易货物还是国际贸易的中转货物,均需依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交通行业管理的范围。
黄镇东部长还谈到了实施《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他说,我们一贯主张两岸直接通航应在“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方针指导下进行。《管理办法》中规定两岸海上直达客货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只准许拥有两岸资本的船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船舶从事两岸航运业务,外国船公司不能介入。他说,这是“一个中国”的原则在两岸通航这一具体事务中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我们国家的航运主权不被侵犯,保护和发展我们中华民族的航运业。两岸航运属于经济事务,互惠互利是经贸往来的客观要求,只有双向互航,合理开放港口、调配运力、确定运价和税收并为对方的船舶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才有可能保证两岸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在这些问题上,我们的规定充分地考虑到了目前两岸的现实情况,只要两岸航运界在“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原则下就两岸通航事务进行务实而有诚意的沟通商谈,我看问题都不难解决。
在谈到两岸通航港口和船舶代理方面的具体规定时,黄镇东表示,为加强管理,逐步建立正常的航运市场秩序,交通部决定先开放厦门、福州两个港区,作为两岸间船舶直航的试点口岸,并指定上述港口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和中国船务代理公司代理两岸直航的船舶业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航运企业可以在按程序报经交通部批准后,派船挂靠上述港口从事两岸间直达运输。
由于海峡两岸挂方便旗的船舶直航在即,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两岸航运界协商解决,黄镇东表示,首先是要解决航行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由于40多年来两岸船舶无法直航,一旦开放,马上就会遇到台湾海峡分道航行的规划、船岸通信的协调、导航设施的安排、船舶遇险的救助、海上污染的防治等问题。希望两岸航运界携手合作,逐步完善台湾海峡的航海安全保障体系。其次,为体现互惠互利的精神,使两岸航运市场健康发展,台湾方面应尽快开放祖国大陆船公司经营的干线船舶挂靠台湾港口,并开放两岸贸易货物的直接运输。黄部长表示,我们希望两岸航运界就直航的港口、船舶、经营、航线、费率、税收、揽货、代理、海商海事纠纷的处理等问题保持经常性联系磋商,共同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造福两岸人民。至于1997年7月1日以后的港台航运关系,黄镇东表示,根据钱其琛副总理宣布的港台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届时港台间的海上运输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根据双向互惠的原则来安排。“九七”后,在香港和台湾注册登记的船舶互航将会出现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也亟须两岸尽早协商,做出妥善安排,以维持和发展港台间的海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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