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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的环保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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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1
第7版(国际)
专栏:

  德国人的环保意识
本报记者徐步青
德国是环保大国,联邦政府每年的环保贷款近百亿马克,企业每年的环保投资在60至80亿马克之间。德国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占世界市场的21%,1983年至1993年的10年间,全世界共有5500项环保专利申请,其中85%发生在德国。德国有400万人自愿加入环境和自然保护协会。
德国人的环保意识是逐步提高的,一方面,政府和新闻媒介以及各种环保展览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介绍环保科研新成果,强调环境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政府使用市场经济手段,强化市民的环保意识。如谁倒垃圾多、排污水量大,谁就必须多交费,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垃圾和污水;使用无铅汽油及排放有害物质少的车主,可以少交税。此外,还通过法律程序作出一些硬性规定,强制执行,如各种车辆的噪声有限值、汽车必须安装废气净化器等等。
早在50年代,德国就制定了第一部《水资源法》。后来的几十年中,陆续制定了空气污染法、废水收费法、噪声法、洗涤剂法、废物处理法等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一些旧的环保法规已不适应要求,于是又加以修正和补充。新的法规更细致更严厉。例如一部《水资源法》已不够,后来就增加了《废水收费法》,这部法规经过多次修正补充,细则多达35项,它的严厉之处在于,不管是家庭还是企业,都必须按用水量的多少和水污染物含量的高低交纳排污费。据报道,有一位厂长为了免交排污费,未将本厂的污水排到城市污水处理中心,而是用罐车装走,自行排放,结果锒铛入狱,被判了5年徒刑。
德国环保政策体现以下几项原则:一、预防原则:防患于未然,及早采取措施,少受损失;二、肇事者责任原则:谁造成环境污染,就必须承担道义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三、合作原则:即联邦、州、乡镇、居民和经济界共同合作,并开展国际合作。为了从行政上保障环保法更好地执行,联邦政府设有环境保护部,16个州、各市、镇也对环境负有广泛的责任。一些企业必须雇用受过环保专业培训并持有证书的专职环保人员,他们受联邦法律的保护,企业无权解雇,因此专职环保人员能如实反映问题而无后顾之忧。
德国的环保也走过一段弯路。二战后,联邦德国急于发展经济而忽视了保护环境。德国企业家将环保视为“额外负担”。到80年代中期,德国发生了一连串的环境灾难,莱茵河沿岸的化学工厂将污水排入河内,致使莱茵河的有毒物质含量接近超过允许正常值的200倍。由于空气污染严重,50%的森林受到污染的损害,350多种动物和60种花卉绝种。为了治理环境,联邦政府耗费了巨资。仅1986年,德国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达1030亿马克。靠牺牲环境换来经济效益的教训是深刻的,等污染严重了再去治理付出的代价更大。为了对子孙后代负责,政府采取国家投资、企业集资及提高各种收费标准等方法,切实增加环保投入。这些资金大部分用于加强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预测环境风险、监测环境指标和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目前,德国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出口每年以6%至8%的速度增长,出口额约达400亿马克,发达的环保技术行业创造了新的劳动岗位,德国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员达7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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