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追究“打招呼”者的责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2
第11版(职工天地)
专栏:热门话题

  追究“打招呼”者的责任
王比学
报载:广东某采石场包工头田某为了榨取民工的血汗,将采石场经营成暗无天日的“当代集中营”。民工一进采石场便丧失人身自由,所有财物都被洗劫一空,连身份证都被强行扣留。民工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生病也不能休息。
据了解,发生这类事件在广东已不是一次。为什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颁布两年多了,这样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呢?
这主要是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于《劳动法》的监督实施存在“死角”有关;其次,当地领导对此类事件的冷漠态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且看龙头镇某领导对采石场事件的态度:当当地公安人员去采石场解救受害民工时,这位领导居然向派出所“打招呼”:抓几个人便可以了,不要搞得太大,影响采石场正常作业。
这位领导如此“打招呼”也许是出于保护当地的经济利益,殊不知这种“保护”换来的代价却是民工的合法权益遭侵害。由此想来,如果平时没有当地领导的庇护,违法者恐怕也没有这么大的胆量、用这么长的时间为非作歹。领导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姑息、放纵,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不能借口为了经济利益而置公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今后,如果再发生严重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有关部门不仅要依法处理直接违法者,也要查一查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违法者的领导,追究他们应负的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