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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可望步入法制化轨道建筑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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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4
第2版(要闻)
专栏:

  建筑市场管理可望步入法制化轨道
建筑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汪金福、刘思扬)我国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望得到依法治理。国务院向此间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建筑法草案。
建筑法草案由建设部组织起草,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李鹏总理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中说,拟订建筑法草案,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国务院委托,建设部部长侯捷今天就建筑法草案,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说明。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6.16万亿元,其中建筑业完成3.82万亿元,占62%。现在,全国建筑从业人员已达3200多万人。
建筑业在完成大量建设任务、保障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同时,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侯捷认为,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建筑市场中旧的经济秩序打破后,新的经济秩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以致造成某些混乱现象。如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的行为不规范,发包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报建、不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压级压价、甚至肢解工程发包,承包方层层转包、非法“挂靠”、无证照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等,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还诱发一些收受贿赂的不法行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近几年相继发生的一些重大质量事故以及长期以来存在的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问题,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每年施工死亡人数在全国仅次于矿山,居第二位。
据介绍,建筑法草案共八章七十四条,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起点,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主线,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
侯捷就起草建筑法的几条原则、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建筑许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等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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