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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防空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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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4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人民防空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人民防空法草案。
议案指出,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总参谋部和国务院法制局、中央军委法制局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论证,拟订了人民防空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傅全有今天就这部法律草案作说明。
傅全有说,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和减轻空袭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四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人民防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已具相当规模。这些凝结了几代领导人的心血和广大人民群众极大努力的成果,需要用法律加以保护。同时,在几十年实践中形成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也需要用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他说,近几年来,随意破坏、擅自拆除人民防空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严重危害了人民防空建设。因此,有必要在认真总结我国人民防空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参考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法,以保证人民防空建设的顺利进行。
傅全有还就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领导和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人民防空的重点和工程建设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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