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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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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4
第2版(要闻)
专栏:

  乡镇企业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汪金福、刘思扬)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向今天在京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乡镇企业法草案。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八五”期间,全国乡镇企业上交税金5733亿元,年平均增长43.01%,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三十四条的乡镇企业法草案,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深入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的。
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托,这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柳随年今天上午就乡镇企业法草案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说明。
柳随年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国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制定乡镇企业法的指导思想是: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他说,根据这个指导思想,乡镇企业法在起草中注意了四个方面。一是从实际出发,对乡镇企业既要扶持保护,又要规范引导;二是处理好发展乡镇企业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关系,在规定对乡镇企业有区别、有条件、有限制地予以扶持的同时,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支农义务;三是针对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四是原则上只对乡镇企业的特殊问题作出规定。
柳随年还就乡镇企业的范围、乡镇企业支援农业问题等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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