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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深入“严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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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3
第1版(要闻)
专栏:

  再接再厉深入“严打”
本报评论员
针对部分地方治安状况不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中央政法公安部门根据党中央的指示,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几个月来的“严打”斗争,声势大,质量高,效果很好。社会各界热烈拥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国际上的反应也比较好,可以说是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实效。实践证明,集中一段时间,在一定范围乃至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严打”统一行动完全必要,也十分有效。但是,对“严打”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树欲静而风不止。有些地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没有压下去,群众还没有完全发动起来,有些大案还没有侦破,有些逃犯还没有抓获,有些团伙还没有打掉。总之,任务还很艰巨。党中央要求,“严打”斗争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打出更大的声威、更大的实效。
只有“严打”,才有太平。各地党政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重视这场斗争。要清醒地认识到,开展“严打”斗争,是贯彻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必要措施,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严打”这种人民群众要求迫切、坚决支持的事情,必须快办,办好,办得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严打”为了人民,“严打”依靠人民。当前开展“严打”斗争,中央总的指导思想是更加广泛地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在深入上狠下功夫。群众起来了,大案、疑案、积案也就容易破获了,村霸、街霸、车匪路霸也就猖狂不起来了,不管藏得多深、逃得多远的罪犯,也能抓获归案。只有发动和依靠群众,才能构成强大的威慑力,才能达到这次“严打”统一行动的预期目的。人民群众对犯罪活动、犯罪分子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群众能不能发动起来,关键看“严打”的实效,关键在领导的工作。要让群众不断看到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有新的进展,看到一些治安混乱的地方得到有效的整治,治安状况有明显的好转,看到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和社会丑恶现象得到解决,看到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感到自己安全感有所增强。要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政法公安部门有力量为民作主,确保平安。要保护、表彰和奖励斗争中的有功人员,也要对那些知情不举甚至通风报信的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打破各种“关系网”、“保护网”,对执法犯法、内外勾结、包庇罪犯的人员严惩不贷。不除这些“马”,不破这些“网”,就解除不了群众的顾虑,壮不了群众的胆,群众就不可能真正发动起来。
全国性集中统一行动是“严打”斗争的一种重要方式,而长期坚持“严打”方针,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则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出路。除组织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外,各地还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专项治理等行动。这样做能够达到日常“严打”难以达到的声威和效果,对遏制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打击犯罪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治安问题决不是靠几次打击就能解决的,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反复抓,长期抓。必须把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专项治理与经常性的“严打”有机地结合起来,交替进行,相互促进。
无论是在这次斗争中,还是在今后经常性的工作中,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各种严重危害治安、荼毒人民的犯罪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特别是政法公安部门的同志态度要明,腰杆要硬,拳头要重,不给犯罪分子喘息之机。极少数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如果胆敢对政法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实施报复,更是罪加一等,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清平世界,朗朗乾坤。社会主义中国绝不容许豺狼横行。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有决心,有办法,让老百姓既过上富裕的日子,也过上太平的日子,让改革和建设有个安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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