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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尽快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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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5
第2版(要闻)
专栏: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尽快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汪金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已基本可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龄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应尽快通过这部法律。
这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在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时比较一致的意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有关部门又将草案印发到各方面征求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作了修改。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次的审议中指出,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和重视,从法律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张挺委员建议这部法律通过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以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熊清泉、杨初桂等委员指出,我国老年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专门规定农村建立养老基金,基金来源从乡镇企业收入和土地、山林等承包收入中提取,用于发展养老事业。
董耐芳、白尚武委员认为,这部草案规定的执行部门为政府有关部门,显得过于笼统,执法时不易落实,应该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如由政府和民政部门主管更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同时,草案中“老年事业”、“有条件的城市”等表达也应更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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