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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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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7
第2版(经济)
专栏:

  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本报讯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最近劳动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实行归口管理。劳动部门及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国家未核拨事业经费,具有事业编制且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经劳动部门审批,不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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