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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为钱多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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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6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打官司不为钱多少
沈永昌
某市的法律工作者丘建东,到某公用电话亭打一长途电话,发现对方未按邮电部门规定的21时后折半收费,多收了他0.6元钱。为此,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有关方面赔偿1.20元,并要求悬挂夜间半价收费。
邮电部门闻讯,立即约见原告,表示欢迎监督,答应整改;丘建东信以为真,便到法院撤回了诉讼。但是,就在撤回诉讼后的几天里,丘又四次分别在几个公用电话亭打长途,结果还是存在多收费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丘建东坚持起诉。他说:“我的动机是希望通过打这场官司,唤起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
这场官司值不值得打?说实在的,为了个人的1.20元钱,丘建东绝对不会打这场官司。事情明摆着,看上去只是1.20元的赔偿要求,实际上原告却是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运用法律武器与垄断行业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展开的一次较量。
当前,由于行业不正之风蔓延,广大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情时有所闻,消费者忍气吞声者有之,公开骂娘者有之,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者也不在少数。但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还是没能有效地遏制住。丘建东这次针对顽症,利用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在于钱的多少打官司,而是为讨个说法,论个方圆,这实在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会弊端的好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打官司越是一件正常的事。官司不在钱多少,丘建东“一块二”的官司,伸张了正义,堵住了公用电话亭不按规定乱收费的歪风,为广大消费者维护了共有的合法权益。从这方面看,这场官司的真正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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