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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带给警察的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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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6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热点专递

  律师介入:带给警察的是什么
薛宏伟
在国外和港台的电影、电视剧中,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场面:当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嫌疑人常提出要请自己的律师来,由律师代表与警方交涉。这是因为,国外司法界认为,警察机关是国家机器,因而是强大的,而犯罪嫌疑人是以个人的力量与国家机器对抗,则是弱小的。在审讯活动中,他们不是保护不了自己正当的权益,就是不会保护自己。因此当警察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请自己的律师到场,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与警察进行交涉,并把这当成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正当权益,即律师介入权。
从明年1月1日起,律师介入也将正式运用于我国公安机关的预审办案中,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到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拘传、拘留、逮捕以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他们就可以聘请律师。律师不但有权向警察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嫌疑罪名,而且有权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对这条规定,恐怕至今许多警察在感情上都不易接受。应当意识到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今天,律师介入必将给预审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
首先是强化警察的权益意识。长期以来,警察习惯把办案对象称为罪犯。现在,按照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这不仅仅是称呼的改变,而是意味着不能把预审办案的对象等同于犯罪人。
其次是证据意识。对警察来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办案警察必须更加确立实事求是的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无辜。特别是收集证据时,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罪证据,既要收集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罪轻的证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其三,律师介入还将使警察的合法意识大为加强。办案在程序上也要合法,过去很多警察不大重视,认为只要事实不错,证据确凿,程序不是十分紧要。在今后的办案中,办案人员不仅不能以不合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也不能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按法律程序去办。
由此可见,律师介入给警察预审办案带来了挑战,更带来了完善与健全法制和提高警察素质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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