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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依法扣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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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依法扣税
从今年年初到6月末,本溪市企业已累计欠缴“两税”26934万元,严重影响了全市国税收入进度。为了加大清欠税工作力度,我局所属各级征收单位采取了依法强行扣缴税款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
一是有些专业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对企业的存款不能按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的“税、贷、货、利”顺序履行扣税义务,而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优先扣贷款和利息,致使有些企业无钱纳税。
二是有些银行怕大企业撤户或转户,竟然规定扣税必须经银行办事处主任签字。比如今年年初,国税系统一征收分局在清理某企业欠税时,开具了数张数额不一的税收扣缴书,送达欠税企业开户行后,皆因办事处主任不肯签字而作罢。
三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到税款扣缴书时,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向企业通风报信或替纳税人说情,从而使税收扣缴通知书这一法定扣税凭证的作用大打折扣。
四是有些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税务部门设立的税款过渡专户和按货款划回比例缴税制度,难以发挥其源泉控税作用。
针对目前各类专业银行相互竞争,国、地税机构分设,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的现状,为保证国家税收如数按时入库,亟待进行新的立法。应以法律形式取代行政协调,明确各专业银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律地位、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各专业银行的局部利益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整体利益。
辽宁本溪市国家税务局梁德政代启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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