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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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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劳动部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中介的职业介绍机构数量迅速增加。据劳动部统计,一九九五年全国有职业介绍机构二点九万多所,每年约为一千万人次介绍就业岗位。职业介绍机构的蓬勃发展对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乃至建立市场就业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一些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提供虚假信息,二是诈骗求职者钱财,三是证照不全,非法经营,四是引发一些治安案件。
通知规定:(一)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实行归口管理。(二)劳动部门及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国家未核拨事业经费,具有事业编制且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经劳动部门审批,不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三)国家未核拨事业经费,具有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开办其他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经劳动部门审批后,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四)非职业介绍机构确需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其中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须经劳动部门审批后,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五)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经批准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其他机构,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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