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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效应”转化为“公安效应”山东公安机关学济南交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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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交警效应”转化为“公安效应”
山东公安机关学济南交警
本报讯记者毛磊报道:山东公安机关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的精神实质,一年来全方位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公安队伍形象明显好转,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济南交警支队在巩固规范化执勤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依法办案、快速处理、提高服务质量的改革方案,下放管理权限,缩短办证时间,建立事故处理定期通报会制度,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
交警的先行示范作用迅速在巡警、派出所整体推进,并向各警种迅速延伸。全省巡警系统响亮地提出了“有困难找巡警”的口号,积极改革勤务制度,延长巡逻时间,加大巡逻密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基层派出所、刑警、信访、出入境、边防、消防等部门不断规范各项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学习济南交警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继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向济南交警学习的决定后,又有11个地市的党委、政府下发文件提出学习要求。在山东一些地方,“交警效应”已初步转化为“公安效应”,并产生了强烈的辐射作用,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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