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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对重点信的查处回复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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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应重视对重点信的查处回复工作
1995年,本报群众工作部就一些读者来信来访反映的比较重要的问题,向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河南等省、市、自治区和国家教委发函51件,其中省部委36件,地市委(含一个县级市)15件。截至1996年8月16日,收到省部委回函32件,收到地市委回函15件,回复率分别为88.9%和100%。其中全部回函的有浙江、湖北、辽宁、湖南、江西、安徽、云南、陕西、江苏省和北京市。已收到的47件回函中,认为信中反映问题属实的15件;认为来信内容部分属实的27件;认为来信反映情况失实的3件;另有两件法院正在审理之中。从复函中可以看出,这些受函单位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能够认真查处。如原邯郸市文联副主席董民给本报来信反映,他1991年9月离休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与一直在石家庄市工作和居住的家人团聚,但因种种原因,董民的安置问题未予落实,离休后长期住在邯郸市文联办公室内。本报将他的来信转到河北省委,请他们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995年8月16日,河北省委在给本报的复函中说:邯郸市财政局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追拨专款6.5万元,为董民同志购房,妥善安置他的离休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受函单位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虽然做了认真调查处理,写信人对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但却未能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报。
目前,本报转出的重点信函中还有以下4件没有回音。收函单位是:
吉林省人民政府〔群信字’95(35)号,内容: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生产资料总公司负责人向本报反映该公司与该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签订合作经营进口棕榈油协议后,技术进出口公司未履行协议,给对方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山东省教委〔群信字’95(55)号,内容:山东省实验中学教师叶荫楠反映他举报该校个别领导高考违纪问题后,他本人及其儿子在校内屡遭殴打。〕
河南省委〔群信字’95(18)号,内容:禹州市郭连乡大墙村村民冯乃辛等人到本报反映,该乡派出所民警袁铮仅凭怀疑冯鑫酉偷羊,非法将冯鑫酉致死。〕
国家教委〔群信字’95(45)号,内容:甘肃省靖远县二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王陇反映他高考成绩超出甘肃省第一批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69分,其他条件都合格,却未被报考学校录取。〕
本报记者王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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