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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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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编辑同志:
我叔叔是村治保主任,因工作缘故得罪了本村一名个体户,该个体户持刀将我叔叔砍成重伤。虽经抢救,仍造成腰部以下瘫痪,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伤人者虽已判了刑,但依靠我叔叔生活的妻子、儿女的生活极度困难。请问:我叔叔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吉林四平市叶兴
叶兴同志:
由于该罪犯已被判刑,在刑事案件审结以后,你叔叔已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单独提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四个条件,即:第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第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在此列;第三,被害人所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被害人只能在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可能提起了。如你所述情况属实,你叔叔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在审理这起重伤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你叔叔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已被判刑,无法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你叔叔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自己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个体户住所地人民法院任选其一提起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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