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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重申高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任何地方不得各行其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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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重申高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任何地方不得各行其是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已近尾声。从全国的情况看,前一阶段录取新生的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能按照国家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但据了解,个别省份在后一阶段的录取工作中,出现了招收所谓“高收费走读生”、“并轨”学校变相招收“自费生”等问题。为此,国家教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年度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圆满结束。
国家教委再次重申,从未授权任何地方的任何一级负责同志在招生中特批录取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
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外安排招生;不得以招收所谓“走读生”、“预科生”的名义,向个人或单位收取“赞助费”等高额费用。
今年各地的录取工作应于9月10日前结束。新生入学后,学籍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以后也不能取得学历证书。
对在今年高校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违纪问题,国家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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