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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党员要及时转组织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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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退伍军人党员
要及时转组织关系
在承办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笔者发现,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的事情时有发生。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十月,陕西咸阳市委组织部接转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组织介绍信六百八十八人,而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者达一百三十九人。其中,时间短的超过组织关系有效期十天半月,长的超过六个月以上,有的长达两三年。这些人长期把党员组织介绍信留在个人手中,形成了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党员。
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二:
一是部分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党的知识缺乏,党的纪律观念淡薄。他们有的只重视到民政安置部门报到,转移行政关系,寻找工作单位,而对去组织部门报到,转移组织关系等闲视之。要么托父母亲戚朋友代转,要么干脆把组织关系束之高阁,待工作安排后再转。有的不知道在哪儿转组织关系,不知道组织关系的有效期限,忘记了《党章》关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规定。
二是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没有跟上。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从退伍到安排工作往往需要一年左右时间,有的甚至需要两年至三年。在此期间,除了个别县区(市)建立待安置退伍军人党支部,管理了少量党员外,绝大多数党员没有得到党组织应有的教育和管理。
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部队党组织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特别是退伍前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防止降低条件的不良现象。其次,组织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给暂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安一个“党员之家”。上级组织部门应制定一个便于操作执行的管理办法,把这部分党员切实管理起来。在管理上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在县一级组织部门设立城镇待安置退伍军人党支部,由组织部门管理;一种是在民政部门设立待安置退伍军人党支部,由民政部门党组织管理。待安置工作后,党的关系再由组织部门转往工作单位。民政部门设立待安置退伍军人党组织,其优越性在于,待安置退伍军人到地方接转行政关系后,就能得到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使安置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统一起来。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去指定单位报到或六个月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部门要协同基层党组织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陕西咸阳市委组织部陈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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