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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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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乔石
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共听取了8个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说明,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煤炭法、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决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了其他事项。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的立法和监督等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89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特别是制定了一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常委会对17个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汇报,对改进执法提出了要求。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了普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截止到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已有整整300个。这也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成绩是很大的,是令人鼓舞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形势的发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要作出更大的努力,为贯彻落实这个重要方针而奋斗。要继续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完成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这个规划,还有50多个立法项目需要抓紧起草和提请审议,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我们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抓紧制定发展市场经济和集约型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尽快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还要抓紧制定立法法、监督法,修改刑法等法律。常委会要在抓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努力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今年我们已经检查了环境保护法、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还要检查劳动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机制,强化力度,增强实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最近,许多地方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森林同志就依法治省问题做了发言,讲得很好。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继续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和合作。今年9月,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将在北京举行。我们作为东道主,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障这次会议的顺利进行。
完成上述任务,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要再接再厉,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要自觉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要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审议议案做好准备。要积极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要保证出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要兢兢业业,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总之,我们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遵循宪法的规定,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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