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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修订投资开竣工统计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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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02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四部门修订投资开竣工统计制度
本报讯为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四部门制发了《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凡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在向当地计委办理投资许可证之前(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各级经贸委或经委下达的计划后),必须到同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各级建委(建设厅)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之前,应验证该工程是否办理了统计登记,凡未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上述范围单位内各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主要验收资料报送统计部门登记备案,并同时填报竣工统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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