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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监察法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修改后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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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6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监察法草案
建议本次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修改后通过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汪金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行政监察法草案时认为,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和会后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修改后通过。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孙廷芳委员发言说,监察工作单纯依靠监察机关是不够的,必须紧密依靠群众,这样对群众是教育,对受监察者是一种压力。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调查、收集证据。为了扩大监察面和加强监察力量,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办法是可取的。
关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李旭阁委员说,草案是针对国家行政部门及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而制订的,对于违反行政纪律给予行政处分,而对于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谢颂凯委员认为,行政机关以外的国有企业、某些人民团体(如工会)的违反行政纪律问题是否属于本法调整范围,应该进一步明确。
罗尚才、顾林昉委员建议对违反行政纪律嫌疑人员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夏家骏委员建议加大监察机关在审理、调查、决定、建议、终决等方面的处置权力,对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的行为应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李桂英委员建议在草案总则中增加勤政廉政内容。
关于这部法律草案的名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删除“行政”二字,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这次分组审议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删除“行政”二字后,法律的名称与调整范围不一致,建议恢复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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