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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乔石接受德国《商报》记者采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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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就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
乔石接受德国《商报》记者采访
新华社北京九月四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九月三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德国《商报》记者赖纳·纳伦多夫的采访。
赖纳·纳伦多夫首先对有机会采访乔石委员长表示感谢。乔石回答了赖纳·纳伦多夫的提问。
问:中国人大是怎样通过加强立法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
答: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按照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我们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早在一九七八年,邓小平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十几年来,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在努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宪法,专门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公民行使选举的权利,我们曾根据实践经验几次修改选举法,完善选举制度。按照现行的选举法,不但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以前的等额选举已改为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了县一级。为了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侵权行为的诉讼权和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们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为了保障公民参加基层民主管理,我们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了保障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我们还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可以说,中国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今后,我们还将在这方面继续努力,根据人民的意愿和实际的需要不断完善法制。问:中国人大通过了许多法律,但有些法律实施并不顺利。你们是怎样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的?
答:我们制定法律,就是为了施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原则。这些年,法律实施的状况总的说是有较大改进的。我国各级组织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在逐步提高;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总的说是努力严格执法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也比较明显,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比较大的增强。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情况,中国形成完备的法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奋斗过程。当前,在法律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依法办事,甚至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也包括像你所说的,一些法律实施得不够好。对这些问题,我们是非常重视的,正在采取措施着力予以解决。首先是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我们建立的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就是比较重要的措施。其次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这项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年都派出若干个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尤其是纠正执法违法的现象。这项工作还将继续加大力度,增强实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法律的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还设有专门的信访机关,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纠正有关部门执法不当的问题和各种违法的行为。第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我们已经完成了两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又开始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我们将进一步下大力气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今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着重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相信,在这一方针指引下,经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法律实施的情况将会逐步得到更多的改进,法制建设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问:您同意在人大进行公开的辩论吗?
答:你提这个问题是不是想了解中国人大在召开会议时发扬民主的情况?在我们国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对会议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按照会议程序,各项议案在提交表决前,都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都要经代表、委员充分讨论。在讨论中,代表、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各种意见当然包括反对意见都可以发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会议,无论是全体会议,还是分组讨论,在审议法律议案时,不同意见的辩论是经常有的,道理越辩越明嘛。为了保障代表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法律还规定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举行,新闻媒体对讨论和辩论的情况都可以报道。
问: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可能演变成为社会民主党?
答:中国共产党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同西方的社会民主党是完全不一样的。中国共产党是产生在灾难深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土地上的。它成立后,本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带领人民经过前仆后继、不屈不挠的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建国以后,我们党努力探索解决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尤其是在70年代末开始,在邓小平同志的率领下,我们党系统地总结了历史经验,走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正确的,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总之,中国共产党所走的道路,它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领导人民经过几十年的奋斗牺牲,在中国的土地上,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产生、发展和受到检验的,今后还将继续坚持下去。目前我们党同世界上一些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他们的国际组织有联系,保持着友好交往,但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变成社会民主党。
问:在中国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否允许政治上的多元化?
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除共产党外,中国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既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又不同于一党制,是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个制度也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些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同我们党共同奋斗的历史;建国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也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又同我们党一起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同各民主党派协商议事,支持他们参政议政,并进行民主监督,也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比如在我们全国人大,就有各个民主党派的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我们将长期坚持这一制度。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早在70年代末,邓小平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十几年来,我们在实行经济改革的同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今后,我们将继续奋斗下去,努力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当然,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也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民主要一步一步地发展,要符合中国的情况。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下功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可以建设起来。
问:中国共产党50、60和70年代的意识形态,哪些今天还起作用?中国存在后退的危险吗?您认为社会主义的前景如何?
答: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我们党过去和现在一条最根本的原则。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只要我们党坚持这一根本原则,解决中国问题就比较顺利。历史上,我们党曾经走过一些弯路,遭受过一些挫折,有过失误,除了客观原因之外,归根到底都是由于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我们有一条,就是发现错了,就实事求是地坚决纠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形成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简要地说,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些年,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变化举世瞩目。实践证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是深入人心的。只有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中国才能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不会后退,因为后退是没有出路的,全党不允许,全国人民不允许。
当然,在继续前进的过程中,进一步改革开放,进行新的探索,也需要排除各种干扰。邓小平曾经深刻地指出,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就不会犯大错误,出现问题也容易纠正和改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坚信,这一事业的前景是美好的,一定会获得巨大成功。当然,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好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和顽强奋斗。在拥有世界1/5以上人口的大国建成社会主义,这对于世界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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