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布赫在全国散居少数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加强民族立法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布赫在全国散居少数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加强民族立法工作
新华社郑州九月五日电(王恒韬、王云河)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多名代表今天会集郑州,对全国散居少数民族立法工作进行座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布赫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达一亿多,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八点九八,民族地区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这次由全国人大民委召开的座谈会,主要是为了交流各地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和散居少数民族立法工作经验,同时进一步征求对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布赫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两大问题需要认真解决:一是逐步缩小民族地区同全国发展水平差距问题;二是尽快解决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问题。他说,少数民族地区有着良好的资源优势,汉族地区具有资金、人才和技术优势,二者只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共同繁荣。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政策倾斜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差距。各地要正视这些问题,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力度、加快民族教育、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并且要高举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同国内外的敌对分裂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
布赫还指出,做好民族工作的前提是要加强立法。他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有关民族方面的论述,进一步加强、加快民族法制建设,提高民族立法质量,把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他提出,当前加强民族立法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自治法;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加强对五个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