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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制度创新初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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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07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探索与商榷

农村制度创新初探
梁文生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条件下进行的农村第二步改革应着力于制度创新,这主要是土地制度创新和经营体制创新。
1.土地制度创新。纵观世界农业发展史,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变迁,与农业的增长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建国以来,我国由政府推行的土地制度有三次大的变迁:第一次是建国初期,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为农民所有,实现了土地的私有私营;第二次是50年代后期,将土地农民所有变为集体所有,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公营;第三次是从1978年开始,将土地的公有公营变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即公有私营。这三次土地制度变迁,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业较大的发展,尤以第三次变迁对农业的促进作用更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三次变迁的体制缺陷逐步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按人口分地的“均田制”,在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导致农户的超小型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二是不利于发挥资源的配置效率,它满足了农民占有土地的要求,但满足不了经济增长对土地制度的需求。三是导致农民投入行为的短期化,制约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四是由于农户分散的小型化经营,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缺乏竞争力,导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从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结构出发,土地制度创新的基本取向应是由“均田制”向“两田制”转变。这就是由按人口分田,变成将土地分成两类,即将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租赁田”。“口粮田”仍按人口分配,由农民自主经营。“租赁田”作为商品田实行划分等级,明确标价,面向社会,由农户投标,竞争租赁承包。还可以考虑允许跨地区、跨行业承包,鼓励大户和联户承包。
“两田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它能够体现土地对农民和社会的双重功能,即生活保障功能和经济发展功能。“口粮田”采取的均田方式,属于农民自给性生产资料,提供社会保障,“租赁田”属于商品化生产资料,使一部分土地资源相对集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形成规模效益,这样既可以满足农民占有土地的传统心理,又可满足经济增长对土地制度的要求。第二,实行“两田制”,由公平优先,转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土地往生产能手集中,提高农业的商品率。第三,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户作为经营权主体,二者被同时推入市场,在土地有偿流转的动态过程中,形成村、户两级资产的重新构造,国家对农业剩余的占有和社区的提留,因“租赁田”而有了基本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农户作为农业生产投资主体的成长。
2.经营体制创新。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经营组织方式,其基本内容和形式为: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组合生产要素,实行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形成“公司——农户——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从而使农业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良性发展轨道,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这有利于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纵观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当前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1.办好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农民,外联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的综合功能,其经营能力的强弱,决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2.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实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养殖,形成规模效益。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发展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尽快形成产业优势。3.培育开发市场。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等,以市场需求引导农业生产。4.完善经营机制。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互利互惠、共兴共衰的关系,这是农业产业化持久发展的内在动力。为此,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做到凡涉及利益的事情,都应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或契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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