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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全国地矿工作会议上提出依法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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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7
第2版(要闻)
专栏:

  邹家华在全国地矿工作会议上提出
依法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王政报道: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今天闭幕的全国地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尽快抓紧做好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有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继续大力整顿矿业秩序,促进矿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邹家华说,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全国矿业秩序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强化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法制观念,有效地制止了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查处了矿产开发中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全国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明年1月1日,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将在全国实施,为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三方面统一认识。
一是牢固确立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这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修改后的矿法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即“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一原则,消除矿产资源“谁发现就归谁所有”、“在哪里发现就归哪里所有”的错误观念。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要由国家支配和决策,要体现国家权益和国家战略利益。
二是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要按区块进行登记管理。这是国际上的通用惯例,有利于减少探矿权属纠纷,避免重复投入,实现科学管理。为此,对现有勘查、采矿许可证要进行核查、清理、换证,新申请的要按新办法办理。
三是加快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市场机制。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批准后可有偿转让,这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加快转换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经营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意义重大,但在实施中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切忌一哄而上。
邹家华强调,当前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及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修改后《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继续大力整顿矿业秩序,重视环境保护,促进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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