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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一千多个农业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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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3-23
第2版()
专栏:

内蒙古建立一千多个农业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区一九五四年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已获得很大成绩。全区已新建立七百六十五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超过原订计划(五百三十个社)的百分之四十多,加上原有二百四十五个社,全区已有一千零一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切实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建社原则,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和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党委在去年冬天先后召开了各地委、盟委、县委、旗委负责干部会议,传达和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精神和决议,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订了内蒙古农业区发展互助合作的初步计划。接着内蒙古东部区、平地泉行政区、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等地,分别集训了准备办社的积极分子、老社的正副主任、驻社干部和会计共二千三百九十名。建社工作开始以后,许多县、旗委书记都亲自下乡领导建社工作,并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下乡检查和帮助各地建社工作,因此,带动了大部分的区乡干部积极参加建社工作,扭转了过去只是上级领导办社,区乡干部不管的偏向。
经过这一阶段的建社工作,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都有了显著的提高,要求参加互助合作的情绪普遍高涨。原来不愿意入组的现在参加了互助组,散伙的互助组又重新建立起来,许多临时互助组已提高到常年组,大部常年互助组也都为办社积极创造条件。目前新建立的社,大部正在进行建立组织机构、制订社章、评产量、土地等的工作,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制订了生产计划,积极进行春耕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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