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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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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09
第10版(农村杂谈)
专栏:减轻农民负担大家谈

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
如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遏制住负担反弹?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坚决对违反规定者实行责任追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目前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者追究不够,问题在于条例本身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像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处罚那样标准明确,造成实际执行时无所适从,处罚的力度也就相应不够,导致一些地方在农民负担问题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突出,影响了政令畅通。为此,笔者认为要硬化措施,从各方面强化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树立责任追究的权威性。
1.强调党纪的责任追究。如果某个地方的农民负担工作没有做好,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进行党纪处理,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意识。
2.加强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的工作制度,把农民负担能否减下来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党性观念、群众观念的重要内容,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纪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监督检查,定期进行专项清理,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那些我行我素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同时建立起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4.制定专门的处罚法规。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具体处罚法规,像其他的经济违法行为处罚法规一样,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分项标准明确,从而保障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川省宣汉县委办公室罗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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