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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合理利用工程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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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09
第11版(教育)
专栏: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河北教育合理利用工程资金
截至1995年底,河北省有68个县(市、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占人口地区的比例为41.2%。河北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有4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6个省级贫困县,占全省139个县(市)的33%,贫困县人口占全省人口的23%;全省尚未“普九”验收的96个县(市)中,贫困县有44个,占45.8%。
贫困县中小学教育的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把河北省46个贫困县作为项目县,为贫困地区的“普九”增添了活力,为贫困地区如期实现“普九”目标,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
河北省是“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片”项目省之一。1995—1997年中央为该省投入资金12400万元。其中1995年1500万元,1996年4100万元,1997年6800万元,占整个“工程”全部资金的2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4800万元,占50%,其中省财政配套资金12400万元,市、县、乡财政资金12400万元。非财政资金12235万元,其中城市教育费附加192.9万元,占1.58%;农村教育费附加2946.2万元,占24.08%;校办产业用于教育的资金255.5万元,占2.09%;社会捐集资8643.7万元,占70.65%;其他资金196.7万元,占1.6%。上述资金使河北省工程资金总量达到49435万元,是河北省有史以来为贫困地区投入专项资金最多、规模最大的教育工程。“工程”涉及46个贫困县的730个乡镇的6490所小学,567所初中。
河北省按照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要求,对“工程”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专款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用途及资金的筹集和工程的管理,都作了认真细致的规划。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重点用于46个贫困县中的农村小学和乡镇初中,特别是必须首先用于普及初等教育。
强化政府行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省政府决定,地方财政按照2∶1的比例与中央资金配套,省财政保证按1∶1配套,市、县乡级财政配套资金也按不低于1∶1落实。其中:市财政要保证不低于1∶0.5,条件好的市还要多一些。全面完成这项工程,必须加强对工程的领导。为此,河北成立了以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教委、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工程项目专家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项目市县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工程”结束后,河北省原定2000年实现“普九”的目标可提前实现,贫困县中的10个县实现“普九”,占全省贫困县的21.7%,“普九”覆盖人口70%。(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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