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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注射器”酿成的悲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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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一次性注射器”酿成的悲剧
编者按:江苏新沂市连续发生三起“一次性注射器”导致小学生终身残疾的事故,实在令人惋惜!按规章,“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后,应立即作销毁处理,以免散失到社会上造成危害。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不重视“一次性注射器”的管理工作,各种潜在的危险依然存在。希望有关部门从新沂市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严格规章制度,使“一次性注射器”真正能够卫生、安全。
今年以来,新沂市人民法院连续受理多起小学生玩耍“一次性注射器”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案中有多名学生终身致残,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成长,而且给受害学生的父母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9岁的陆启超是新安乡李庄村小学三年级学生。去年11月17日下午,体育课老师安排自由活动时,几个学生拿出一次性注射器吸水互相对射玩耍,陆启超被同班同学卓小磊的一次性针头刺中左眼,造成左眼穿孔。为治好眼伤,陆启超的父母带着他南下北上,去了多家医院,辗转数月,历尽艰辛,虽经北京同仁医院治疗,终没能保住这只眼睛。
今年5月23日,城岗乡新潮小学学前班7岁学生高奔,上午注射甲肝疫苗后,向老师要了一只一次性注射器,下午写字课时独自溜出教室,准备到池塘吸水玩,一拍针管,针头脱离针管飞出,插入右眼,结果右眼球不得不摘除。
6月4日,神山小学学前班学生乔鹏飞,在注射甲肝疫苗后,向保健医生要了一只一次性注射器,下午上体育课时,恰巧同学蒋中也有一只一次性注射器,两人便互相吸水对射,蒋中手中的针头刺中乔鹏飞的左眼。现在,乔鹏飞虽仍在医院治疗,可左眼视力已无望恢复。
这些受到伤害的孩子最大的9岁,都是无民事能力的人。面对这些无辜的孩子,人们不禁要问:造成这些事故的责任在谁?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和社会生活进行指导、管理的责任,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保护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制度管理上严格规范各种纪律和行为,加强监督指导,对学生的不良习惯和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在教学设施上,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文娱条件,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特别是对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更要及时加以有效制止。作为教育行为主体的教师更应该切实地对学生的健康负起责任。倘若学校内出现散失的一次性注射器,并被学生拿来作为玩具时,老师能及时制止,予以收缴,讲清危害,那么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按常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卫生部门应该及时回收销毁,而不该散失到社会上。但在这几起事故中,孩子用来玩耍的一次性注射器有的竟是向医生要来的,这说明卫生部门在一次性注射器的使用和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如果不让这种带有潜在危害的器具散失到社会上,不落到不懂事的孩子手中,悲剧也不会发生。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必须让适龄儿童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父母和家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子女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教育子女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避免各种无法预料的事故发生。如果家长平时能够多注意孩子的言行举止,告诫孩子玩一次性注射器可能产生不良后果,防患于未然,那么悲剧也可以避免。
这一宗宗事故终究会处理结束,但它带给人们的思索和警示却不能结束。痛定思痛,我们更应该唤起心头的一份责任,给蓝天下的花朵一个没有泪水、没有遗憾的春天。
江苏新沂市 张公让 于广成 孙守军 李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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