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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县十五区干部转变作风 关心群众生活,认真调解民间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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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3-23
第3版()
专栏:

山东潍县十五区干部转变作风
关心群众生活,认真调解民间纠纷
山东潍县十五区的区乡干部,在一九五二年冬季以前有较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对于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于群众中的纠纷不问不理。群众有问题到区申诉或询问,干部总是推诿不见,或对群众的态度非常生硬,案件长期积压,区的党政机关严重地脱离了群众。如高里村军属刘玉简因其儿媳离婚要带财产造成纠纷一案,就拖延了半年之久。群众普遍的反映是:“区长官僚主义,不问不管;助理员说话训斥人,没深没浅。”
一九五二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经潍县县委帮助,该区区委在总结工作时检查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工作,以后又进行了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他们开始认识到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的严重危害性,重视了调处民间纠纷的工作。在去年三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后,该区区委便决定:以后要定期研究调处民间纠纷的工作;要教育干部提高群众观念;以副区长为主,吸收民政助理和文书等参加,具体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由于区委采取了这些具体措施,一般区干部的思想作风有了显著的转变,所以调解组织得到巩固和提高,群众中的纠纷开始能够获得及时和正确的解决。如花园乡的乡村干部,在以前总认为调处纠纷是“管闲事,落是非”,因而不去积极地调处群众间的纠纷;经过区委的教育和帮助,认识到调解群众纠纷的重要意义,以后就都积极地为群众排难解纷了。因此,在半年多时间内,该乡受理了六十多件案子,其中除十三起因案情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来处理外,其余都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安固镇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采用小事个别办、一般案件组内办、大事到乡里办的方法,在去年一月至九月间调处了纠纷一百一十四起,并出现了积极为群众调解纠纷的模范调解员陈之池。仅据区公所及安固镇和花园乡的统计,在去年一月到九月共受理了六百八十一件大小纠纷,都是有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问题。这些纠纷经过排队研究,截至去年十月,已全部处理的有五百零七件,其中属于土地纠纷的一百六十七件,家务纠纷的一百九十八件,产业继承的二十一件,婚姻问题的一百零一件,债务问题的二十件。由于这些纠纷得到迅速和正确的处理,不仅大大地减少了群众到法院起诉的案件,而且加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直接推动了生产,干部高兴,群众满意。普遍的反映是:“毛主席领导的好,干部真给办事了。”“调解组织办事好,不用花钱不用跑。”
该区调处民间纠纷所以获得这样的成绩,除领导重视,一般干部提高了群众观念,能够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去处理问题以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干部和调解人员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以下的政策原则:凡是打架斗殴的,以团结生产的精神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说服劝解,启发他们交换意见,合理解决纠纷。凡是土地纠纷,尽可能作到就地勘察,邻居评论,大家商量,依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令说服双方。凡是婚姻纠纷,根据和睦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进行调解说服;如双方的关系确属恶劣,不易改善,则调解离婚。对于离婚的带财产问题,是本着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予以处理。一般家务纠纷,则邀请邻居大家调解;分家是本着一人一份的原则处理,并要达到和睦团结、有利生产的目的。第二,在工作中贯彻了群众路线。在调处纠纷时,一般都是先由干部或调解人员讲明政策,吸收群众旁听,组织群众评论,进行劝解说服。有时还召开关系人座谈会,或由村干部、积极分子以及与当事人关系较密切的人一起开会研究,先将事实真象、政策思想、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统一起来,然后分别进行调解。特别复杂的案件,往往关联到很多人,采用这种方法较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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