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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众检疫意识——访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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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1
第10版(科技园地)
专栏:

增强公众检疫意识
  ——访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
本报记者蒋建科
为增强公众的检疫意识,农业部今年9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记者就此走访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刘松林。
问: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就是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对各地生产的需要调运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产品进行检疫检验,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草随着人为活动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问:为什么要开展植物检疫呢?
答:植物病虫草害种类很多,其中一些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病、虫、草害,能随人们调运植物及其产品而远距离传播蔓延。如我国水稻上的稻水象甲、蔬菜瓜果上的斑潜蝇、马铃薯上的癌肿病、农田里的毒麦等都是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或植物产品时传入并在国内传播蔓延开来的,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从国外引进和各地生产、调运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及植物产品很多,病虫害传播机会增加。植物检疫机构多次发现和处理了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桔溃疡病、瓜菜斑潜蝇、毒麦等危险性病、虫、草害的农产品,有效防止了危险性病、虫、草传播蔓延。
问:哪些农产品必须接受检疫部门的检疫?
答:调运下列物品必须经过检疫:1.所有农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2.稻、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棉、麻、茶、苹果、柑桔、花卉、蔬菜等经济作物,中药材、牧草等其他农作物的产品;3.各省(区、市)补充名单中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问:调运种子、苗木、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怎样办理检疫手续?
答:调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农业局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申请,领取“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出单位持调入单位提供的“检疫要求书”到所在地的检疫机关申请检疫,经检疫机关检疫合格后领取《植物检疫证书》;凭《植物检疫证书》向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调运手续。
问: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苗木怎样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答: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下同)必须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30日前,向当地省(区、市)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填具“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经植物检疫机关审核批准后,取得“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并将“审批单”中的检疫要求列入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凭“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向种苗入境口岸检疫机关办理报检手续;种苗引进后,按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试种地点种植;生长期间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经植物检疫机关在生长期间检验,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方能分散种植。
问:实施产地检疫有什么好处?
答:可以避免调运时才发现产品不符合检疫要求,在采取处理措施过程中,造成压车、压场、压仓、压站的经济损失。节省流通时间,保证农时;货主事先申报产地检疫,可在植检部门指导下,于生产环节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病虫,生产出合格种苗和产品;危险病虫在植物生长季节有明显的危害症状,容易发现和识别,比调运时抽样检查更加快速、准确,简便易行。
问:植物检疫收费是乱收费吗?
答:植物检疫收费是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允许的,具体按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制订的标准执收。检疫机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使用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药品,收取适当费用用于检疫事业,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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