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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姜春云布赫在实施乡镇企业法座谈会上要求各地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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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7
第2版(要闻)
专栏:

  田纪云姜春云布赫在实施乡镇企业法座谈会上要求各地
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发展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言彬、蒲立业)再过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就要付诸实施了。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实施《乡镇企业法》座谈会上,田纪云、姜春云、布赫等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这部法律,领会掌握法律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部法律,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与施行,不仅是事关乡镇企业发展的长远的根本性的大事,也是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乡镇企业法》的宣传、贯彻、实施高度重视。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农业部共同召开了这次座谈会,要求各地在明年1月1日《乡镇企业法》正式实施前,再次掀起学习、宣传《乡镇企业法》的高潮,进一步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以此推动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在座谈会上指出:《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关系到我国9亿农民、1.3亿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的一件大事,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乡镇企业法》确立了乡镇企业的法律地位,它的颁布和实施将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乡镇企业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原则的确立,为有关方面统一思想,做好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大力扶持乡镇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必将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解除部分经营者担心政策多变的顾虑,为乡镇企业的加速发展铺平道路。发展乡镇企业还将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从而使乡镇企业这个中国特有的经济构成,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田纪云还指出:《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促进乡镇企业乃至农村经济和整个国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他希望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促进乡镇企业更快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在座谈会上指出:乡镇企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蓬勃兴起的,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乡镇企业在以工补农、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社会供给、出口创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探索了好的路子,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从外部来讲,由于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乡镇企业的权益时常受到侵犯;从自身来讲,质量、环保、安全、法制等意识淡薄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护,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也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乡镇企业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对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姜春云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企业法》的重大意义,提高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就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法律提出具体意见,作出切实的部署;要学习领会掌握好《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法观念,使社会各界都能了解乡镇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乡镇企业法》;各级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同级政府赋予的职责,完善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对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凡与《乡镇企业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要认真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特别要落实好《乡镇企业法》规定的税收、信贷、设立发展基金等扶持政策;要引导乡镇企业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发展与提高的关系,确保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坚决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背《乡镇企业法》规定,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抵制和纠正;严格规范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所有乡镇企业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强化劳动安全,减少占用耕地,防治环境污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监督检查《乡镇企业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地还要及时总结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的新经验,反映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在座谈会上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要从本地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把《乡镇企业法》有关条款加以细化,以便在实施中具体操作和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好《乡镇企业法》,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纠正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同时,要注意把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结合起来,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严重违法的案例公开曝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出席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乡镇企业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也分别就《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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