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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宁亏自己 不亏顾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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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3
第1版(要闻)
专栏:

  重庆百货大楼——
宁亏自己 不亏顾客
本报重庆9月12日电 记者李维平报道:9月9日上午,记者登上重庆百货大楼办公区,一眼便看到门口黑板上写着的10多条批评通报。“宁亏自己,不亏顾客”,已成为推行承诺制以来“重百”的诺言。
重百大楼制定了8条操作性很强的承诺内容。主要有:凡在公司购买或有顾客举报公司出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公司给予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1倍的赔偿;凡在公司购买的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试用期为30天。电风扇、吸排油烟机、收录机、电取暖器、手表等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货等等。
“重百”公开承诺内容以来,员工认真兑现,绝不当儿戏。
一位顾客购买了半斤山楂饴,吃了剩下5个,发现长了虫。接到投诉,“重百”决定赔偿顾客10元钱。一位河北出差重庆的顾客在商店买了件风衣,回去后说爱人不喜欢,“重百”答应给顾客退货,并将货款寄了回去。
今年7月中旬至9月初,“重百”已收到服务质量方面的表扬信286件,保证商品质量方面的表扬信131封,对出现问题的解决率和满意率都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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