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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议上提出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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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3
第2版(经济)
专栏:

  邹家华在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议上提出
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朱幼棣)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矿产资源委主任邹家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作好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大力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使这部法律在促进我国的矿业勘查、矿业开发,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邹家华说,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从法律制度上强化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这有利于消除矿产资源“谁发现就归谁所有”、“在哪里发现就归哪里所有”的错误观念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修正的矿产资源法还肯定了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属性,确立了“两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制度,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入市场进行转让也作了原则规定,加大了矿业体制的改革力度,标志着我国矿业经济活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
邹家华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抓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这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特别是一些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展不平衡,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地矿行政管理在一些地方还亟待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继续在全社会加强矿产资源法的宣传教育。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矿业开发活动。
邹家华说,矿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既要从当前的经济发展出发,又要着眼于长远,要有战略的观念。全国矿产资源的工作必须依法科学有序地开展。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这需要有矿产资源作保障,而已探明的矿产储量明显不足,资源供需形势不容乐观。我们在加重勘查力度的同时,必须节约使用资源。利用好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促进矿业发展。加快“西南三江”地区资源富集区的矿产资源勘查,为下世纪准备接替资源。
邹家华说,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成立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在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矿产资源法修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是应该肯定的。今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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