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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愿与还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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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2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茶座

许愿与还愿
  赵志文
幼时看京戏常见许愿的场景:进京赶考的书生过一寺庙,即向神佛祈拜:如赖神佛护佑得以金榜题名,则或给神佛献上美酒三牲,或重修庙宇再塑金身。日后,高中的书生必要实践对神佛许下的诺言,谓之还愿。据长者讲,许愿过后必要还愿,决不能对神佛花言巧语、口惠而实不至。否则会因言而无信,导致天怒人怨,为许愿者带来不测。
神佛对只许愿不还愿的赖帐行为如何惩处,笔者没有目睹。但我国人民从古至今崇尚“言必信,行必果”,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孙子兵法·计篇》云:“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孙子把信守诺言称为“将”必备的五德之一。曾子把“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列为每日“三省”的内容之一。儒家认为做人的最高标准是,“仁、义、礼、智、信”。因此,古代劳动人民对“轻生死重践诺”、“一诺千金”的行为赞美有加,如对尾生的抱柱而亡,孔明的挥泪斩马谡,曹操的割发代首……
而今,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公交、民航、银行、城建、铁路等窗口行业,纷纷向社会做出种种便民的承诺。这种承诺是一种规范,一种进步,是对“上帝”——广大群众的一种许愿,这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
但必须指出,承诺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利于群众监督的形式。最终目的是促进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由此可知,承诺的最终效果如何,将取决于践诺即还愿的程度。
有的行业、单位在做出承诺前准备工作较细,不仅研究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也论证了在目前条件下践诺的可能性。他们不走过场,不赶浪头,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这样制定出的承诺条款符合实际,能让该行业、单位职工接受、执行。这样的承诺能够兑现,效果也好。
然而,有的行业、单位没有深切认识承诺的重要性和践诺的必要性,只是随大流,走形式,仓促出台一些目前执行尚有难度的承诺条款。向社会承诺后,自己既不严格执行,又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致使群众颇有微辞,称这种现象为“天桥把式——光说不练”。
8月21日,笔者乘“国航”的1321航班飞赴广州。早9时登机直至下午4时才起飞,其间七个小时是坐在机舱内等候机械师排除故障。七小时内,近400名中外乘客既得不到有关飞机故障真实情况的通报,也未见因飞机延误而本应供应的午餐。而这一切又恰恰都发生在民航包括“国航”对社会做出承诺之后。
类似这种只许愿(承诺)不还愿(践诺)的现象应该纠正。因为它是形式主义的“架子花”,它有损当前推行的承诺制的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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